皮海洲:严格打击证券违法犯罪行为,罚金不能拖后腿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皮海洲 | 立方大家谈专栏作者
近日,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了一起操纵证券市场的犯罪案例。短短两年多时间,以吴承泽为首的操纵证券市场犯罪团伙用“抢帽子”交易、资金型操纵等手段操纵证券市场,获利5.3亿元。今年3月,吴承泽操纵证券市场案有了终审结果,浙江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决,以操纵证券市场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9年,并处罚金7903万元。近日,吴承泽入监服刑。
吴承泽操纵市场案的宣判对于市场来说是有一定震慑力的。毕竟19年的刑期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都不是短时间,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,人生能有几个19年呢?因此,19年的刑期对于任何一个普通人来说,都是挺重的一个判罚了。相信没有人愿意将自己送进牢房里关上19年。因此,19年的判决对于当事人与后来者都是有震慑力的。
吴承泽操纵市场案的宣判之所以有震慑力,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,该操纵案其实是很隐蔽了,吴承泽本人其实是很谨慎的。据悉,他各个端口的手下都互相独立,互不认识。且吴承泽对员工自称老马,用了化名。大部分情况下,他不会出面,而是让自己信任的杨某等人出面,他本人极少跟人线下交易。
不仅如此,吴承泽团伙共发了1149次“盘后票”,但只抢了465次,这意味着吴某可以接受800次的劳而无获。而这样做的目的有二:一是不想形成特定规律和趋势,引起监管注意;二是为了保障自己“盘后票”网站的信誉。因为“抢帽子”意味着出货,出货意味着股价有下跌的动力,吴某不想每次发布的“盘后票”都是下跌的,不然会砸掉自己的牌子。
吴承泽操纵案之所以得以侦破,这得益于2018年5月证监会开展的清理整治股市“黑嘴”专项行动。当时稽查人员发现,不少“盘后票”荐股信息通过微信、微博、网络直播等渠道在股市非交易时间大量传播,所荐股票在下午开盘、次日开盘明显上涨甚至涨停,但价格随即回落,投资者当日买入难以获利甚至亏损。
证监会稽查部门随即对系列案件集中承办,统筹调查行动,通过对网络“抢帽子”案件特点,对信息端、交易端进行多路调查分析,最终锁定吴承泽团伙。因案情复杂,涉及跨境犯罪,证监会稽查部门与公安机关成立联合调查组。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,2019年3月,公安机关对此进行立案侦查,并对吴承泽实施了抓捕,随后该案进入司法追责程序。
2021年8月16日,金华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吴承泽犯操纵证券市场罪,判处有期徒刑八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万元;犯非法经营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万元;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;犯盗窃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;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7903万元。今年3月,浙江省高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,驳回吴承泽等人上诉,维持一审判决。而随着吴承泽入监服刑,吴承泽操纵证券市场一案也就落下幕帷了。
但尽管如此,法院对该案的判罚还是值得探讨的。就吴承泽犯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判决来看,判处有期徒刑八年,这是按“情节特别严重的”情形来判决的,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。但就罚金来看,处罚金6000万元,这就未免偏轻了。毕竟吴承泽操纵案的非法获利是5.3亿元,罚金6000万元,明显偏低。对照《证券法》(2005年修订版)的规定,对操纵市场者,应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。
当然,《刑法》并没有明确规定罚金的标准,但参照《证券法》的标准来执行应是可行的。实际上,法院对徐翔案的判决就是如此,2017年1月,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,徐翔因操纵证券市场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,并处罚金110亿元,没收违法所得约93.37亿元。徐翔的违法所得不仅被没收,而且罚金是违法所得的1倍以上。对比徐翔案的判罚,吴承泽案的判罚显然还是轻了一些,在罚金的判罚上明显拖了后腿。
责编:陶纪燕 | 审校:张翼鹏 | 审核:李震 | 监制:万军伟
关键词: